2005年4月22月,钟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,刘某将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套房屋及1个车位出售给钟某,转让价格为140万元,钟某签约当天即支付了74万元人民币。因该房屋原已抵押给工商银行(贷款120万元),刘某始终不予清偿其抵押贷款,致使工商银行主张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担保物权。而钟某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要求刘某归还购房的74万元,而刘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,钟某于是也主张变卖房屋实现债权。 根据以上情况,回答下列问题:如果法院执行了房产后,拍卖共计140万元,钟某和银行如何实现债权?()(单选题)
A. 钟某和银行各得70万元
B. 钟某优先受偿74万元,余下归银行
C. 银行优先受偿后,余下归钟某
D. 钟某和银行按73:120的比例分配14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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