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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[2009]15号,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指出“明知”不意味着确实知道,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“明知”范畴,规定: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、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“明知”,应当结合()等主、客观因素进行认定。(多选题)

帮考试1年前 (2024-01-05)阅读数 2#金融经济

《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[2009]15号,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指出“明知”不意味着确实知道,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“明知”范畴,规定: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、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“明知”,应当结合()等主、客观因素进行认定。(多选题)

A.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

B. 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

C.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、数额

D.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、转移方式

E. 被告人的供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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