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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9年1月1日起,根据新的〈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〉〉,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
土地使用权,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,但是属于()情形之一的,暂免征收营业税。(多选题)
A.离婚财产分割
B.无偿赠与配偶
父母
子女
祖父母
外祖父母
孙子女
外孙子女
兄弟姐妹
C.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
D.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,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
遗嘱继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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