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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,价款为10万元,合同履行前,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,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,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。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,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,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()(单选题)

帮考试1年前 (2023-12-02)阅读数 9#会计考试
文章标签中级会计职称

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,价款为10万元,合同履行前,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,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,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。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,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,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() (单选题)

A. 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,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

B. 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,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,可发生清偿效力

C. 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,陈某应向王某付款

D. 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,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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